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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25日进入禁渔期
2024-05-05 17:07    1899 

(记者崔蕊)昨日,记者在市农委了解到,25日起,我市进入禁渔期。

其中黑龙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其它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或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贩卖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同时,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自然捕捞水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在非禁渔期内,对自然水域内的野生鱼类,严禁使用网具、毒药、电击、爆炸、筑坝(梁子)等方法进行捕捞,嘉荫等地专业渔民的捕捞作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委要求,各县(市)、区(局)渔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机构要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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