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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2024-05-05 16:10    1994 

陕水规计发〔2013〕177号

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25号)文件精神, 推动我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渔业增效,确保水产品“菜篮子”供给,根据《陕西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12〕9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渔业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贴息范围

申报对象: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渔业科技示范园区、其他从事水产养殖、繁育的单位及个人。

贴息资金范围:主要用于渔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挖鱼塘、旧塘改造和网箱设施)、技术改造、新品种引进等贷款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个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个人)分别向所在市、县(区、市)水利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省直单位的项目直接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市、县审核把关。市、县水利(水务)和财政部门对单位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核实申报资料;省水利厅、财政厅对省直单位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市级联合上报。市级水利(水务)和财政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单位(个人),填写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2),联合行文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渔业贷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方向、项目效益分析,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有效证明资料。指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养殖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贷款贴息时间。贷款银行出具的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时限内的渔业基础设施贷款。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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