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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渔政站开展整治偷钓行为保护饮用水源
2024-05-05 16:08    1035 

br> 执法巡查

br> 劝离偷钓者

6月23日,又一个星期天,兰溪市渔政站与芝堰水库管理处再次联合开展了“整治偷钓行为 保护饮用水源”行动。芝堰水库是兰溪市主要生活饮用水的直接取水源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承担着向城区居民及10个镇乡(街道)共32万人供水的任务。为保护水源,这里禁止游泳、钓鱼等一切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但是,少数群众却对此置若罔闻,时常进行偷钓等行为。

烈日下,渔政执法人员与水库管理人员乘座巡逻艇对整个库区进行巡查,当发现有偷钓者执法人员首先进行宣传教育和劝离,对不听从劝导者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行动当天共劝离偷钓者13人,其中有兰溪本地人,也有水库上游的建德人。6月份以来,经过渔政站和芝堰水库管理处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偷钓者已经明显减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步,渔政站和芝堰水库管理处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尤其对电鱼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保护好饮用水源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水库内起到“洁水”作用的渔业资源。

据渔政站执法人员介绍,饮用水源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国家对破坏水源的行为也加大了惩处力度。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文规定,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兰溪市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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