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有的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于2012年发布了修订后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对涉及的各类酒均有明确的定义,例如:
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蒸馏酒的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发酵酒--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因此,蒸馏酒的配制酒允许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使用的相应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酒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在酒类中使用的添加剂主要包括着色剂(如β-胡萝卜素、焦糖色)、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标准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均有详细要求。另外,标准规定根据工艺目的可以适量使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三、酒类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酒的标签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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