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西湖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和“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部署,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温室甲鱼养殖退养转产,进一步引导养殖户,转产发展和规模化、科学化、生态化养殖,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力治理不规范的温室甲鱼养殖,长期以来造成我区农村地区的水、大气严重污染和耕地被破坏的现状,彻底改变无序养殖,加快推进以生态为导向,全面发展现代养殖业和生态农业。紧紧抓住“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契机,按照关停、退养、转产和规范提升等工作措施,确保在2014年9月底前,全面禁止温室甲鱼养殖业超标废气、废水排放等污染行为,废气、废水不达标排放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全部退养转产,推进甲鱼养殖业转型升级,发展规模化生态、高效农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治、重点突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五水共治”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对温室甲鱼养殖产生的污染行为开展治理,对养殖所产生污水、废气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全部实施退养转产。属地镇街为温室甲鱼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国土、环保、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长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密切配合属地镇街做好治理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养殖产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堵疏结合、多措并举。通过合理补偿,引导养殖场户自愿退养转产,从事生态种养殖。鼓励严格土地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规范流转、规模经营,加快产业转型。由环保、国土、城管等职能部门对不接受退养温室养殖户,严格养殖排放的污水和废气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搭建和耕地破坏等违法行为,以查促改推进温室甲鱼养殖整治到位。
(三)政策引导、科学推进。加大转产的服务引导,对转产从事生态高效农业的养殖户给予政策扶持;有条件开展规模流转的,由所在村社负责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健全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切实做好个体养殖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引导,属地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连片规模流转。区农业、商务、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研究,强化产业引领、市场引入、政策扶持、规模发展的指导,全力抓好温室甲鱼整治后退养转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调查摸底(2014年4月15日前)
调查养殖场户养殖温室及生产配套设施面积、建造年份、配套外塘养殖面积、转产或规范提升意向等基本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动员(2014年4月16日—4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发布《关于开展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公告》,向广大养殖户告知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属地镇街根据全区实施方案及要求制定本辖区退养转产实施计划,召开村级组织和养殖户宣传动员会,将相关政策宣传到行政村、村民小组、所在村所有养殖场户。
(三)签订协议(2014年5月1日—6月20日)
根据退养转产工作计划,镇街下派工作组赴相关行政村指导各专门工作组深入养殖场户核对基本信息,并协调做好相关测量评估前期工作,明确关停、拆除、复垦时间,完成退养转产协议签订。
(四)关停拆除(2014年5月20日—9月30日)
签约的养殖场户采取即停即拆方式,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本方案发布之前在养的养殖棚,根据养殖生长期推算起捕时间,自行拆除时限不超过起捕后1个月,自行拆除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014年9月底。继续采取温室甲鱼养殖,由环保部门提出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改造后通过验收方可养殖。
(五)验收整改(2014年9月1日—2014年10月30日)
已拆除温室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及时复垦,复垦完毕后经向村社申报验收,由镇街组织国土、农业对复垦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登记备案。对继续甲鱼温室养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落实长效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四、政策扶持
(一)甲鱼温室养殖退养转产、复垦补助
1、自愿拆除甲鱼养殖温室(温室是指经镇街和村社认定的建有保温层、加热系统、水泥池的甲鱼养殖设施)的养殖场户,按实际测量温室养殖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补助;在6月20日前签约的,按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在协议时间内拆除温室设施的,再奖励50元/平方米;在规定时间内对拆除的温室用地进行复垦,验收合格后按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
双层甲鱼池的温室退养转产、复垦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2、自愿拆除温室配套的锅炉用房及棚舍辅助设施按测量面积给予130元/平方米的补助;砖混结构的生活管理用房(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按拆除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助,上述两项合计补助总面积最高不超过养殖温室面积的25%。
3、不愿退养被依法查处的,一律不予补助和奖励,强制关停、拆除后由村社组织复垦,对积极完成善后处置的有关村社按拆除温室设施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经费补助。
(二)温室甲鱼配套外塘退养、转产补助
温室甲鱼养殖配套的外塘(指与甲鱼温室养殖相配套的外塘,原则上需与温室在同一围墙内),鼓励原养殖场户发展生态渔业, 保留外塘生态养殖的和拆温室并在原温室上改为外塘养殖的,给予0.5万元/亩的苗种补助;对全面退养转产的养殖户,在自行拆除外塘构筑物并达到复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外塘面积予以补助,混凝土基础砖混结构补助2.0万元/亩,预制板或砖砌直接护坡的补助1.2万元/亩(含围墙、地面硬化等设施补助)。
(三)温室甲鱼退养土地流转扶持、资金补助
拆除甲鱼温室及构筑物并复垦后的养殖用地,原则上由原承包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退养复垦后集中连片、有条件规模流转的,坚持承包人和承包权人自愿,由所在村社申请,属地镇街确认,统一规范流转,可享受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零星养殖用地退租还地工作由养殖户与出租农户自行协商处置,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养殖户退养并通过复垦验收后,要求退租,可给予出租农户1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五、补助流程
实施方案所涉及的补助、奖励面积均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测为准。
150元/平方米的甲鱼温室退养、复垦补助资金,在农户自愿签约后支付45元/平方米,按时拆除后支付75元/平方米,复垦验收合格后再支付3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奖励资金分别按照完成签约、拆除和复垦的时间节点全额支付。
温室配套的外塘退养、复垦补助资金,在拆除外塘设施、复垦并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拆除温室改为外塘生态养殖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在签订承诺并拆除温室后补助60%,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0%。
退养、退租的补助资金,退地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全额支付。
六、工作职责
(一)区生态办:负责督查、指导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有关镇街组织养殖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联合区农业局对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通报与考核。
(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治污退养转产综合工作,成立相关工作实施小组,全面落实温室甲鱼污染治理各项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三)区农业局:负责制定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未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养殖场(户)一律取消农业方面的项目安排和政策资金的扶持。
(四)之江环保局、西湖环保分局:负责查处燃煤或焚烧其它高污染燃料、直排高污染废水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温室甲鱼废气、污水违法排放的取证和查处,公布保留的温室甲鱼规范养殖水、气达标排放的标准。
(五)西湖质监分局:负责牵头温室甲鱼生态养殖强制标准;对甲鱼养殖场(户)供热锅炉取缔后依然违规使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七)区拆违办、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法搭建、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八)西湖工商分局、之江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各镇街做好种养殖业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
(九)区发改局:负责开展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发推广、节能工程推动、节能宣传等工作。
(十)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甲鱼养殖场(户)整治资金保障和拨付。
(十一)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对执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十二)区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十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打击病死甲鱼非法经营活动。
(十四)区维稳办:负责统筹协调整治期间的维稳评估,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温室甲鱼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退养转产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例会,及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同时在双浦镇设立现场办,具体负责治理工作。
(二)强化执法,坚决取缔。属地镇街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区环保、国土、城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全程参与、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并派驻专门力量参与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突击抢建的违法行为。农户以补偿为目的突击搭建的甲鱼温室、配套设施和外塘由区国土、拆违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镇街要以村(社)为单位深入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中,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泛宣传治理温室甲鱼养殖对生态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作用,营造区、镇、村三级全员参与,共同推进治理。同时,积极宣传报道整治关停过程中的正面典型,不断为退养转产行动营造声势和氛围。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温室甲鱼养殖业长期以来是我区部分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农业产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政策帮扶、转产引导,对退养转产符合条件的要优先落实统筹养老政策和转产扶持,加强就业培训指导,对有条件的要扶持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切实做好退养转产的社会稳控。
(五)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温室甲鱼养殖业治污退养转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长效管理难。镇街是温室甲鱼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职能部门要依法执行监管,应切实履职。特别是治污退养转产后,要严把甲鱼养殖场户的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养殖条件的甲鱼养殖场,环保部门不得给予环评审批、质监部门不得给予锅炉安装审批。要严格落实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长效执法保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西湖区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开展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公告
来源:西湖区门户网站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