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开始“一审”,首次“亮相”的《条例(修订草案)》出台了许多新的环保举措。其中,重罚违规露天烧烤最高罚款2万元的条例格外引人注目。
条例规定:在无燃煤区内销售煤等高污染燃料,或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装卸、运输作业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堆存作业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的,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露天烧烤)规定的,没收烧烤工具,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江涛对此条例做了解读::“要突出严管重罚,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成本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排污,也考虑了‘过罚相当’和‘可操作、可执行’的原则。”张江涛指出,在具体内容上,提高了罚款额度。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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