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实行严格规范。对全市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进行重点清查,取缔过期食品销售集市。
主要是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盘查,禁止将出厂检验周期进入生产周期,加贴、补印或纂改日期标示。
另外,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并作出提示。严格执行退货制度,并不得将退货食品再次销售。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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