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丁女士平时比较喜欢吃零食,便从网上购买了230元的零食。4月20日,丁女士在食用一盒金丝饼时发现,这盒金丝饼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4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到2014年4月12日就过期了。于是丁女士于4月21号到当地区消协投诉。
“我是一个周前才购买的零食,购买时这盒零食已经过期好几天了。”丁女士说。区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过程中,网店相关负责人解释,出现这一问题,可能是仓库发货人员没有仔细检查所致。网店工作人员承诺,倘若过期食品引起于女士身体不适,网店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网店将按照“退一赔二”的原则,将最新生产日期的金丝饼快递给于女士。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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