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起,国家正式实行食盐专营政策。出台《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食盐准运证。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其管理权此前已下放省级管理。
中国盐业总公司昨称,《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包括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等三证)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原经理武超一曾撰文回忆,自食盐专营开始,各种土盐、劣质盐、平锅盐、非碘盐就大量冲击食盐市场。
食盐生产企业也对盐业专营制度不满。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希望改变不合理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
曾凡英称,专营就是高度垄断。目前销售企业的利润十分丰厚,现在的情况是,食盐生产企业一般是以500元/吨的价格卖给食盐公司,而最终到达消费者的价格一般是3000-4000元/吨。
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副馆长程龙刚昨日告诉早报记者,现在的生产企业只能生产,不能销售,产销是割裂的,利益分配不均,这是体制上的障碍。目前食盐利润丰厚,大多数情况下,盐类生产企业用占总产量10%的食盐产量能够谋得整个企业90%以上的利润。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盐业协会网站一篇新闻稿显示,该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盐业多种经营交流会上表示,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行政审批下放,食盐专营包括两个核心,计划管理和食盐定价,还有3个措施,“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运输准运证”.
来源:食品产业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