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道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在中盐公司和中国盐业协会看来,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的废除,而仅仅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
调整
食盐专营许可证遭废止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盐业总公司则在当天发表公告称,2008年,国家盐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到工业与信息化部,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相应移交。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将其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权相继下放省级管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主体已经发生变更。在此背景下,应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第10号令,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公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中国盐业协会当天的口径则与中盐公司一致,并强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继续有效,食盐专营政策目前没有变化。而在a股市场,由于发改委的文件带来的预期,云南盐化尾盘涨停,收报于8.86元/股。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专卖,只是在审批这个环节取消了。严格来讲,只有将《盐业管理条例》以及《食盐专营办法》废止了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废止食盐专营制度。”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取消食盐专营涉及的环节、部门众多,现在可能是将审批环节作为一个突破口,带有改革探路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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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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