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广西桂林检验检疫局机场办工作人员在对一架香港至桂林的ka700航班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一批鲜活大龙虾。据旅客陈述,该批龙虾是从美国市场购买的,由美国经转香港随机运抵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经现场检疫人员清点,该批龙虾共9只,重计9.49千克,全部为鲜活水生动物。由于该旅客无法提供相关的检疫合格证书,为防止疫情的传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向旅客详细解释了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相关规定后,按规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对该批大龙虾作出截留销毁处理。
为了保护国内动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境外疫病疫情的传入,我国对入境旅客携带物有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第1712号联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水果、土壤、废旧服装、动物肉类、水生动物产品等多种物品,属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携带入境物品。大龙虾属于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入境。
(本文转自《中国国门时报》第72期,作者:周国辉赵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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