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数十年的“赖茅”商标归属之争,或因茅台集团成功注册而尘埃落定。
3月15日,茅台集团就“赖茅”商标使用发布声明,强调“赖茅”(注册号:4570381;第33类)商标为公司注册商标。当日下午,记者从茅台集团一位人士处证实,茅台成功注册“赖茅”。
商标花落茅台,其他“赖茅”酒原生产厂家是否就此让步?昨日(3月16日),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赖世家酒业)董事长赖世豪向《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不服商评委裁定,虽此前相应诉讼并未成功,他计划未来向最高院进行申诉。
一位原生产赖茅的酒厂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面上众多的赖茅酒未来或被清理。业内人士分析称,茅台很有可能借助赖茅品牌发力中低端市场。
赖家后人表示“将申诉”/
3月15日上午,贵州茅台知识产权保护部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赖茅”商标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随后,茅台集团人士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该则声明属实,目前公司对“赖茅”的商标注册已经成功。
公开信息显示,“赖茅”酒是赖永初及兄弟赖贵山于1941年在仁怀茅台村兴办“茅台村恒兴酒厂”时所创。上世纪50年代,恒兴酒厂和其他几家酒厂一并收归国有,成立了贵州茅台酒厂(即茅台集团)。
1982年《商标法》实施时,茅台提出了“赖茅”商标注册申请,于1992年获得商标使用权。2003年,归属于赖家后人的深圳赖永初酒业经销公司以“茅台3年未使用该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赖茅”注册,同年“赖茅”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后,茅台集团再度申请注册,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茅台注册“赖茅”商标。
2012年,赖世家酒业等公司不服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维持原裁定。2013年赖世家酒业再度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
昨日,赖世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计划向最高院申诉。“将就商标权归属提出最后申诉,正在筹备。”赖世豪坚持认为,茅台集团数十年未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赖茅”商标,不应该归属茅台一方。
但另一位赖家后人在电话中无奈表示,“现在也没办法,这事(赖茅商标归属)打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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