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告诉发展,许多商家都已将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到了电子商务产业,甚者网络销售是其唯一途径。网购、电视购物、电话销售虽然产品种类繁多,选择范围广,但是因其途径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消费者无法真实的看到和摸到产品,只能单凭图片和卖家描述获得对产品的了解。因而,常常收到的产品实物与图片存在较大差异。
而许多商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都未加入7天无理由退货。2014年3·15消费者日即将来临,今年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在新修改的消保法中规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做出解释。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担心,经营者会以商品开封后难以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同时,对于消费者退货商品应当完好这一条目作出了明确解释。商品完好主要指商品本身,而并非包装。商品磨损、穿过,这些都属于商品本身范畴,但是包装只有拆过才能知道商品是否完好,因此,商品完好不应当包含包装,商家不得以包装破损拒绝消费者维权。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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