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已经成为风尚,特别是年轻的爸爸妈妈们,网购进口奶粉已经成为他们的首选,但是,网购往往有风险,消费者利益应该如何保障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
《送审稿》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送审稿》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送审稿》第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此外,今后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和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认证也得严格把关。《送审稿》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如针对非法使用添加剂、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用超保质期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罚款额度由原处货值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来源:食品产业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