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台湾渔业署与地方政府携手护“鳗”
2024-05-05 03:12    1373 

为兼顾捕捞鳗苗传统渔业产业及使来游鳗苗得以溯河成长,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2013年9月9日公告,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余县市每年自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禁止于距岸三里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并辅导各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鳗鱼,让成鳗降河产卵,以增裕鳗鱼资源。

规范鳗苗捕捞渔期,延续传统渔业产业经营

渔业署说明,日本鳗是一种降海洄游的鱼种,据研究指出,成熟的鳗会离开原栖息的河域,以半年左右时间,游至马里亚纳群岛西方海域附近进行繁殖,完成繁殖之后便死亡,而孵化出来呈柳叶状的鳗苗则从产卵场,顺着北赤道洋流先往西漂送,继而随着黑潮往北,历经4至6个月到达东亚沿岸后变态为玻璃鳗,进入台湾、中国大陆、韩国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长,近年台湾沿海捕捞之鳗苗数量有普遍减少的现象,其原因仍不确定,但与全球气候变迁以及大量捕捞鳗苗等因素,都有很大的关连。

渔业署指出,捕捞鳗苗是台湾沿海渔民冬季重要传统产业之一,是许多渔民维持生计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兼顾渔民生计及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因此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如下:每年自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除花莲县、台东县外,禁止于距岸三里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违反规定者,依渔业法第六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核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此一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及以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者,呼吁渔民朋友确实遵守规定。

渔业署辅导各县市政府公告封溪护鳗,使成鳗降河产卵

渔业署表示,除了管制鳗苗捕捞,让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长,增裕鳗鱼资源外,为了让成鳗降河产卵,同时辅导13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鳗鱼(禁捕鳗鱼河川汇整如附表),尤其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鳗鱼,以进行鳗鱼栖地保护工作。

首次中央与地方同步合作进行鳗鱼栖地保护与鳗苗资源管理,有利资源永续利用

渔业署最后表示,鳗鱼养殖及鳗苗捕捞是台湾重要产业,对于鳗鱼资源日渐减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缓,本次推动鳗苗捕捞渔期管制及鳗鱼栖地保护等相关管理措施,结合产官学界共识推动,有助于鳗鱼资源永续利用及促进产业永续经营。(冬卉)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