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全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政府下发明电传真,决定自2013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渔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仕庆任组长,市农委副主任赵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委渔业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渔业局,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准备阶段,自9月初至9月30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渔业主管部门要通过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专题文章,明确渔业秩序专项治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渔业法》宣传月活动,组织渔政车(船),深入渔区、港口、码头,采用横幅、标语、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使渔(农)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及时报道渔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二、专项治理阶段,自10月1日至12月10日。一是严厉打击偷、抢、电、毒、炸鱼及违规渔具渔法等违法捕捞行为,做到查获一起,严惩一起。二是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养殖生产监管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确保水产品安全供应。三是开展养殖证制度检查。凡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必须合法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养殖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有水域、滩涂非法围湖造田、围垦河道及擅自开发利用。对非法侵占国有水域滩涂资源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四是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非法涉渔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工程和采砂行为,建立健全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补偿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倒卖、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五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严把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关,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清理整顿“三无”和“四证不齐”渔船。对检查中发现质量不过关或达到报废船龄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不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不齐,擅自载客、载货等改变渔船用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渔政、船检人员违规检验、登记、发证的失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难点地区进行重点整顿,严厉打击偷捕、电力、违规渔具渔法捕鱼和暴力抗法行为,全力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同时将组织新闻媒体对渔业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曝光。三、检查总结阶段,自12月10日至12月底。各地要认真开展检查,总结专项治理中的经验和不足。最后,市政府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公安、工商、环保、渔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职责,确保渔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进行。(语萍)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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