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积极开展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
让消费者买水产品“有据可查”
(记者/肖开刚 通讯员/陈伟坚 黄华国) “我们养殖场从7月份开始,在鱼苗袋和成品鱼袋等包装物中,加施由区渔业部门发放的水产品管理标识,这样既可以宣示我们养殖场的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又能提高我们养殖场的市场知名度。”作为蓬江区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单位,江顺养殖场的负责人对蓬江区近期开展的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表示充分认可。
未附加标识将不得销售
市场上大量的水产品具体是从哪个地方来的,产品质量如何溯源?这是一个关乎广大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问题。而近年来,个别水产品企业、养殖户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流通环节的抽检结果也不是很乐观。
为让消费者购买水产品“有据可查”,广东省颁布实施了一份专门针对水产品标识管理的规章,来唤起大家关注水产品来源的意识,以期实现水产品质量的源头可追溯。这份名为《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章明确,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者(销售者)及其地址、联系电话、质量等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等。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
这一强制举措的推出,直接牵动着水产养殖户的神经,因为这其中蕴藏着不小的商机,但也涉及到新的人力物力成本投入。部分养殖户认为这对行业而言是天大好事,从此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广包装,借此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但也有养殖户认为新增成本不小,加上标识管理前后环节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担心水产品标识管理会沦为“务虚”的过场。
试点工作已于7月启动
记者从蓬江区了解到,蓬江区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筹备,通过打出标识管理的“组合拳”,采取加强工作调查研究、科学部署试点工作、严格甄选试点单位、加大试点工作投入、增强标识管理试点工作的可操作性等综合措施,积极鼓励发动辖区内5个水产品标识管理条件比较成熟、生产经营比较规范、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参与试点工作。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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