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0日市抚仙湖管理局召开的2013年抚仙湖开湖专题会上了解到,从9月1日起,抚仙湖将结束为期五个月的休渔期,允许渔民入湖捕捞银鱼。
今年的开湖期始于9月1日12时,截至2014年3月31日12时,共计七个月。开湖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三县渔民只能在各自区域内捕捞;禁止捕捞银鱼外的其它鱼类;捕捞方式仅限于使用生态、环保的刺网捕捞方式,禁止使用电力拖捕、电动助推器捕捞、定置漂网以及毒鱼、电鱼和炸鱼等非法的捕捞方式。
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抚仙湖渔业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要求入湖渔船必须按规定办理捕捞许可证,一船一证,无证捕捞将受到重罚。
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沿湖三县抚仙湖管理局将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入湖捕捞渔船进行检验,有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禁止入湖捕捞。检验合格的渔船,必须登记造册,编涂渔船名及编号,方可办理《捕捞许可证》。同时,湖管部门将强化捕捞作业的安全管理,入湖渔船每船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并要求入湖捕捞作业渔民必须穿戴救生衣,配备照明设备。
来源: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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