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渔法非法捕捞行为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非法捕捞行为,根据农业部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3〕71号)要求。8月14日,盐津县渔政大队对渔具销售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此次共检查渔具销售店8家,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余份,检查中发现这些渔具店均存在销售密眼网、排钩等禁用渔具现象。县渔政大队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这8家渔具商店在3日内进行整改,并禁止销售排钩、密眼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
盐津县渔政大队还通过发手机短信、粘贴通告等方式提醒广大渔具经营户及从事捕捞的市民,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一经查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盐津县渔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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