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棣县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座谈会,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无棣县西港经济园区、鲁北高新区有关负责同志,各大用海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坐一堂,共同学习了滨州市人民政府7月2日下发的《关于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滨政字[2013]89号)文件,并就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如何贯彻实施进行了交流讨论。
据了解,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建立凭海域使用证办理用海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工作机制,是滨州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提升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规范用海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加快推动“蓝黄”两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举措。
该制度自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将充分发挥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作用,使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主管部门在对用海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查时,可依据项目用海初审或审查意见办理;在开展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可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在进行涉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依据海域使用验收意见办理。(2)规划部门在进行用海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可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3)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材料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4)其他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监督、验收、登记的各部门在办理用海项目相关审批和管理时,可依据相应的海域审批手续办理。
来源: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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