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福清渔业互保办事处获悉,为了进一步减轻渔民负担,让渔民得到更多实惠。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顺利通过关于提高政策性渔业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方案,在原省定县级财政补贴5%经费来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渔船渔工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标准提高10%,将没有享受国家燃油补贴并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养殖渔工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提高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2013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市财政分成部分专项列支。
此次福清市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提高,不仅为渔民的生产解除后顾之忧,也有效缓解了渔民因灾致贫的问题,受到广大渔民的一致好评,为促进渔业恢复生产进程,维护渔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福清渔业互保办事处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