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黄山市黄山区渔政、公安、太平湖执法分局、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位于该区龙门乡太平湖大桥附近水域的违法网箱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拆除。
此次依法集中拆除的网箱系张某和李某所有。张某和李某自2011年起在太平湖龙门大桥附近水域从事网箱养殖活动。后经渔政部门调查核实,该二人网箱养殖水域与养殖证规定的养殖水域不符,属私自变更湖区养殖范围。同时,渔政部门还发现该二人所持养殖证系当地村民黄某私自转让的,二人并无合法养殖证。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该区渔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下达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养殖行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养殖网箱,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张某、李某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并未自行拆除,依然违法养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该区渔政部门会同公安、太平湖执法分局、司法以及龙门乡政府工作人员,并在区公证处公证下依法对张某、李某二人所有的100余只违法网箱进行强制清理拆除。拆除行动受到当地群众一致称赞,拍手称快。(黄山区水产局 崔建国)
来源:黄山区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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