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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万斤未检疫马肉冒充牛肉销往市场 金额达128万余元
2024-05-04 17:25    4868 

因嫌销售牛肉的利润低,遂从湖南、云南等地购买马匹私自宰杀后将未经检疫的马肉冒充牛肉销往菜市场。近日,犯罪嫌疑人荣某益、荣某圣兄弟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0岁的荣某益家住上栗县上栗镇四海村,在萍乡市安源区西门菜市场开设一家牛肉店销售鲜牛肉。因销售牛肉的利润较低,荣某益与弟荣某圣和宋某(在逃)商议,3人按1:1:1的比例出资,由荣某圣负责购买马匹和管账,宋某负责宰杀,荣某益负责对外销售,3人合伙将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所得利润平分。

2012年4月,3人从湖南省醴陵市购买马匹。2013年1月后,3人分6次从云南省昆明市松明镇购买马匹回上栗县,将买来的马匹放在荣某益家私自宰杀,然后将未经检疫的马肉送至萍乡市区西门菜场、萍乡市矿务局菜场,以每斤20至28元不等的价格冒充牛肉销售给菜市场的摊贩及消费者,荣某益通过这种方式在自己经营的店铺挂起了牛头卖马肉,从中非法获利。

2013年6月3日,群众举报荣某益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公安机关在荣某益家中查获尚未宰杀的5匹马和4匹骡子,当场扣押了记录马肉销售情况的笔记本十余本,荣某益、荣某圣对销售未经检疫的马肉冒充牛肉的事实供认不讳。

截至案发,荣某益、荣某圣等人共计销售未经检验的马肉71876.9斤,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8万余元。

上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荣某益、荣某圣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及其肉类制品,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公众健康存有潜在危害。目前虽无证据证实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尚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其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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