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实施意见,突出重点,整治“庸懒散拖”问题,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市支队制定并发布了《加强和改进渔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规范便民服务:入村受理船检申请,实行船检部门深入渔村现场统一受理;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设立预约热线电话(船检科:2697547 渔政渔监科:2219883),按预约时间安排相关业务人员全程服务;延时服务办理业务,对凡来本机关办理渔船相关手续的海岛渔民或有急事、需要赶路的,业务人员在上班时间无法及时办理事项的,要延时下班予以服务办理。二是规范标识管理,全面推行渔船加挂“莆田市渔船管理标识牌”制度,2013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标识牌安装任务,纳入渔船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三是规范检验管理,全面推行渔船年审系统化检验制度,全市渔船年审检验施行渔船检验系统进行检验,纳入渔船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四是规范登记程序,认真梳理完善渔船登记及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依据、时限等,规范渔船登记程序。要求在2013年8月10日前梳理完成并实施。五是规范公开监督,实行渔船管理信息全方位多形式定期公开制度,利用渔船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平台网上公开,以及在办公场所著的位置设置公开栏进行公开原则上实行按月定期公开。能实时公开的应实时公开。公开的主要项目:渔船检验结果(实时)、规费征收(定期)、渔船燃油补贴公开(定期) 、渔船登记(定期)、渔业行政处罚(定期)。
来源:莆田市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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