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渔业科、审批科、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水科所、渔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奔赴翁洋镇、清江镇等地开展初级水产品抽查和执法检查行动。
根据乐清养殖、种苗繁育和捕捞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明确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加强自律。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对象是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户)、水产种苗生产企业和中小养殖场是否违规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焦亚硫酸钠(保鲜剂)和“三项记录”。
通过整治行动,极大地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焦亚硫酸钠进入初级水产品环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来源: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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