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浙江省渔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养殖保险的试点范围、业务政策、保险标的、责任、操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按照“政府推动、会员互助、单险核算”的模式,以“保大灾、保成本、保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落实财政对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今年浙江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列入试点品种、地区确定为嵊泗县8000亩浅海贻贝养殖;平阳县2000口、嵊泗县14口海上网箱鱼类养殖;苍南县18000亩浅海紫菜养殖。
《通知》指出,浅海贻贝养殖的保险标的包括养殖设置和养殖贻贝,其中养殖设置其投入包含延绳、浮子、像皮条、锚及锚绳;贻贝养殖成本包含设施维护、苗种、人工等费用核定。会员按互助保险费总额的65%支付,其余35%待财政补贴到位后落实跟进。所有理赔定损工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在收到风灾预报可能到达贻贝养殖区域时,提前2天派驻理赔工作组,收集被保险贻贝存量报告,接到损失报告后,及时开展定损工作。
《通知》明确,浅海紫菜养殖的保险标的包括养殖设施和养殖紫菜,养殖设施包含毛竹杆、网帘、绳子、浮子等;紫菜养殖成本包含设施维护、苗种、人工等费用。保险期限统一定为2013年9月20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19日24时止。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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