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孔女士向高淳区消费者协会漆桥分会投诉,称其在一医院花268元买了一罐奶粉,泡奶粉过程中,在奶粉中发现有一米粒大小的白色固状物。对此,孔女士提出了至少赔偿60000元的要求。
对于孔女士的说法,厂家表示若消费者认定是厂家的责任,应拿出证据。厂商质疑消费者所说的购买价格,因孔女士所拿来的奶粉,并不是价格为268元大桶规格的,而是小桶的,价格约是大桶的一半。孔女士无法举证,并且无法提供购买票据。尽管如此,厂家还是愿意退一赔一,孔女士依旧不满意。最后厂家再次作出让步,愿意给予10倍2680元赔偿。孔女士却对赔偿60000元的要求始终不松口,终因双方差距太大而调解终止。孔女士最后表示,她要走司法程序解决。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无法律依据要求6万元的高额赔偿,就算诉讼到法院,同样也会得不到支持。
在此,高淳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管是消协还是有关行政部门,在处理侵权行为时,首要的原则是依照法律。因此,消费者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过程中应有理有据,无理要求往往得不偿失。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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