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一场大雨过后,江苏盐城大丰市白驹镇村民肖某鱼塘内发生了大面积死鱼现象,肖某随即向大丰市白驹派出所报警。后经大丰环保局、渔政大队、派出所、村委会等会同查看,认定系上游养鸡大户明某鸡粪没有按规定处置形成的污水流入鱼塘造成。于是,肖某向白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白驹镇调委会成员随即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察看取证,证实肖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明某认为自己没有直接排污,而且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是由他的鸡场造成的损害。于是,白驹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向明某宣传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他认识到由于自己的失误,让对方蒙受了损失,愿意作出相应的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明某一次性赔偿肖某鱼塘损失费3000元。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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