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农委印发了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责任落实、追究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监、船检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全面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渔民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层层落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通知规定了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市、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所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合作社和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重点检查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泊湖、南漪湖、城东湖、城西湖、瓦埠湖、沱湖、女山湖、梅山水库等渔业捕捞、养殖生产作业集中区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通知明确六项检查内容:一是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开展情况。三是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情况。四是渔业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五是各地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六是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情况。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农委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委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全面领导全省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指导、协调、督查、总结等工作。
大检查活动为期三个月。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1-20日,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合作社、渔民生产者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7月21日-8月20日,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1日,为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督查阶段。第四阶段9月1日-9月20日,省农委组织全省督查。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坚持 “严、细、深、实、快”的检查作风,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边查边改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依法查处。
来源:安徽省农委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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