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近年来,荆州市重拳打击长江电力捕鱼等违法行为。2012年,荆州市水产局和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长江非法电力捕鱼的通知》,全市渔政机构向长航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4起,判刑6人。2013年,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荆州市水产局、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犯罪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2010年以来荆州市各级水产及渔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长航公安荆州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所涉渔行政执法活动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市渔政机构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衔接,充分利用这一合作机制,促进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6月17日至18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荆州市渔政处组成工作专班分别对石首市、公安县、监利县等地的长航公安、渔政部门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三地渔政执法机构、长航公安机关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沟通渠道,在打击长江电力捕鱼工作中互相配合,有力地解决了渔业行政执法中“打不疼、打不死”问题,保证了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行政执法机关和检查机关的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有效。此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渔政机构对移送案件的标准掌握不准;二是部分渔政机构在办理电力捕鱼案件时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台帐,证据的锁定、证据的固定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渔政机构和检察机关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建立,检察机关对于哪些案件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荆州市检察院、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市渔政处分别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和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
来源:荆州市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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