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质检总局采取四个严格措施,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全面监督检验。
2014年5月1日前,我国将全面完成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并且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进口商实施备案,落实进口商负首责。对于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进口,不得进口大包装奶粉,只允许进口面向消费者出售的小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
所有进口奶粉必须在入境前就印制中文标签,不得在国内加贴,在进口报检时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
通过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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