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网店”的经营者须注意了,根据新颁布的《北京食品安全条例》,网店销售食品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条例规定,网络经营食品必须要在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许可以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经营户,一经查出,货值金额1万以下的5000到10万,5万以上是5到10倍的处罚,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新条例实施两个月,经执法部门进行网络全面排查,工商部门注意到有一部分经营者仍属无证经营状态。考虑到实际执法情况,在,“网店”办照和获得许可之间设立了一定的缓冲期。
网店经营者应该积极办理食品网店许可证,一旦查实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会要求网络平台的经营商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处罚措施就会及时跟上。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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