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式实施。而旧标准也将在实施近8年后,正式废止。
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新标准除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以及取消硒、铝、氟的限量规定外,还对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进行了限量规定。
新标准中仅以食品中“镉限量指标”一项来看,新标准中共有11个类别的食品进入镉含量的检测范围,而旧标准中仅有6类。
新标准中增加了调味品以及饮料类镉含量的限量指标,每千克食盐,镉的含量最多不可超过0.5毫克;而每升矿泉水中,镉的含有量则不可超过0.003毫克。
新标准还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含量,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
旧标准中对大米、蔬菜类中镉限量指标仍然为0.2毫克,食品中的稀土限量指标。新标准都未变化,仍然沿用旧标准执行。
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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