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州、重庆两地的三家法院审理了一起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因未经批准滥用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的案件。但是意外的是,三家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
广州市珠海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d-甘露糖醇,未明确禁止在其他非糖果类食品中使用,所以事由不成立,不予采信。”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称事由成立,判定养生堂退还原告全部货款1736元,因未造成人身伤害,不予10倍赔偿。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称,事由成立,判定养生堂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d-甘露糖醇”的使用范围是“糖果的加工工艺”,而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属于粉状固体饮料。
2013年5月3日,根据新颁布的最高法院《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但是,就养生堂胶原蛋白粉未经批准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食品安全的惩罚力度、惩罚依据太模糊,太不给力了。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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