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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整治食品标签 一律从严查处
2024-05-04 05:12    2235 

针对食品标签标识标注中存在的问题,昨天,市质监局发布消息,7月底前,分企业自查和监督抽查两个阶段对食品生产企业展开食品标签专项整治行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标签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于发现存在产品名称不能反映真实属性、无配料表等违法行为,将直接立案查处。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但是质监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标签存在问题。为规范食品企业对标签的标识标注行为,市质监局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质监部门表示,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标签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标注形式是否规范、符合要求等,并在执法检查中借助《食品添加剂查询系统》,一旦发现涉嫌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市质监局要求,各区县质监局要将标签检查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存在产品名称不能反映真实属性、无配料表或引导词不规范、伪造生产日期、无营养标签等不需要产品检验即可认定的违法行为,要直接予以立案查处。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标签相关规定的,一律按照《安全法》第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立案从严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现场惩戒公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违法信息公示,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6月底前是企业自查的阶段。各区县局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明确要求,企业要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书面向区县局提交自查报告。

7月底前是监督抽查阶段,各区县局根据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标签自查整改情况,问题标签是否纠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关键词

瓶桶装水

产品的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配料表”内容严格按照产品的加工工艺,从原辅料采购环节开展排查,核查原辅料与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内容的一致性,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必须予以全部明示。单一原料产品也要标注“配料表”,如瓶桶装饮用水、蜂蜜、大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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