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国粮局发粮食质量安全工作通知
2024-05-04 05:00    3039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的部署,现就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按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性质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要求。尽快明确或设立负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能处(科、股)室,明确职责要求,明确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形成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监管机制。有关落实情况,要报上一级粮食部门备案。

要强化基层质量安全意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市、县级基层粮食部门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细化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省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粮食部门机构落实、责任细化等方面的督促指导,确保市、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人员到位。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围绕《国家粮食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国粮发〔2012〕22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2013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应开展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分工,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粮食行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国粮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