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的部署,现就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按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性质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要求。尽快明确或设立负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能处(科、股)室,明确职责要求,明确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形成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监管机制。有关落实情况,要报上一级粮食部门备案。
要强化基层质量安全意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市、县级基层粮食部门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细化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省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粮食部门机构落实、责任细化等方面的督促指导,确保市、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人员到位。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围绕《国家粮食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国粮发〔2012〕22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2013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应开展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分工,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粮食行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国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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