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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关于通报与马来西亚研究毛燕亚硝酸盐情况的函
2024-05-04 04:48    93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

近期,应马来西亚卫生部要求,我委与马来西亚卫生部组织开展了毛燕(未经清理加工的燕窝原料,仅指屋燕来源燕窝)亚硝酸盐问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们。

附件:毛燕亚硝酸盐限量研究情况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2日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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