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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出台《江山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试行)》
2024-05-04 03:53    8692 

近日,江山市出台《江山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试行)》,“试水”家庭农场标准。印发该办法的通知,由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山市农业局共同下达。

该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概念,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应符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名称组成等内容。办法指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名称由区划+字号+家庭农场组成。就家庭农场登记的企业类型,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自行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详细地规定了申报注册家庭农场的各类标准。要求经营者必须是江山市户籍,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农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且应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合法有效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还对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按产业类别细分13类,如要求粮油类须达到50亩以上;食用菌类5万袋以上;生猪养殖类须符合我市生猪整规要求,年出栏1000头以上;材林类300亩以上等。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前来咨询并想办理家庭农场的农户已有50余户。江山市工商局局长邵金根认为,家庭农场登记办法的尽快出台,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所在,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对家庭农场的申办需求,而且能科学引领家庭农场的正确发展方向,有效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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