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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类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介绍
2024-05-04 03:45    3989 

4月15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不明不白的白酒”,该节目主要暴露出部分酒类生产企业涉及的以下四方面问题:涉嫌造假、标签标示不真实、所使用香精香料的质量问题以及由使用的香精香料可能带来的塑化剂污染问题。

为使消费者对我国在配制酒方面的管理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我国的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评估情况给大家一个简介:

一、我国现有的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于2012年发布了修订后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对涉及的各类酒均有明确的定义,例如:

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蒸馏酒的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发酵酒——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因此,蒸馏酒的配制酒允许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使用的相应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酒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在酒类中使用的添加剂主要包括着色剂(如β-胡萝卜素、焦糖色)、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标准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均有详细要求。另外,标准规定根据工艺目的可以适量使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三、酒类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酒的标签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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