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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加纳木薯干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024-05-04 01:17    4226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纳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关于加纳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木薯干(学名:manihotesculentacrantz,英文名:tapioca),包括木薯片和木薯粒。

三、允许的产地

加纳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大谷蠹prostephanustruncatus(horn)

2.米蛾corcyracephalonica(stainton)

3.扁谷盗属cryptolestesspp.(非中国种)

4.木薯绵粉蚧phenacoccusmanihoti(matije-ferrero)

5.刺盾蚧selenaspidusarticulatus(morgan)

6.木薯单爪螨mononychellustanajoabonda

7.葉足緣蝽leptoglossusgonagra(fabricius)

8.花生根结线虫meloidogynearenaria(neal)chitwood

9.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neincognita(kofold&white)chitwood

10.爪哇根结线虫meloidogynejavanica(treub)chitwood

11.刺蒺藜草cenchrusechinatusl.

12.曼陀罗daturastramoniuml.

13.刺茄(水茄)solanumtorvumsw.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加纳共和国农业食品部(mfa,以下简称加方)应在木薯产区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效的田间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加强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必要时,加方应在木薯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进行监测。

加方应保留相关工作记录,待中方需要时提供。

(二)注册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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