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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池县修订出台2013年养殖业奖励扶持政策
2024-05-03 22:35    952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经济强县步伐。近日,岳池县下发了《关于2013年畜牧工作意见》岳府发〔2013〕2号文件,对养殖业奖励扶持标准、范围、规格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新修订出台的扶持政策如下:

一、圈舍补助。新建一宗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8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对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带动农户致富效果好的标准化养殖场,其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二、引种补助。对常年存栏外种母猪2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ly(yl)、pic等良种母猪,在产下第一胎仔猪的当年每头补助200元。对常年存栏外种母猪3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杜洛克种公猪,在投产当年,分别按每头500元、5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引进良种能繁母牛5头以上,投产后当年每头补助500元。新引进波尔山羊、简阳大耳种公羊1头以上,按每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生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建设补助。对纳入建设规划,新建并达到四川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db51/t1083-2010)标准要求的生猪人工授精站或种公猪站,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站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补助。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成功创建并获得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证、授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根据存出栏规模,按每个示范场(小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沼气池及其配套沉淀池补助。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自筹资金新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新建容积50立方米以上不足100立方米的,相关配套设施齐全,补助1.5万元;新建容积100立方米以上不足200立方米、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万元;新建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一次性补助5万元。

来源: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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