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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不良”
2024-05-03 20:36    7271 

随着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地蓬勃涌现,为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苏、江西、广东等地采访发现,目前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新主体数量少、经营管理技术与水平偏低、内在质量不高等诸多“发育不良”问题。

部分合作社“有组织无合作”

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速,许多农业主产区积极探索在坚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目前至少有47.84万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多家;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万家。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今后将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农业主产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量仍然不够,发展水平不高和质量参差不齐等方面。

整体数量不足,全国八成以上农户还在单打独斗。截至2011年底,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仅为2.2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80%以上的农田仍处于分散经营中,其中百亩以上种粮大户经营的耕地面积相当于我国耕地面积的5.3%;6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入社农户为46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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