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农业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应当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
一直以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财政资金下拨给农业龙头企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资金应给真正帮助农民的企业,“要看这些企业带动了多少农民,是否真正让农民受益,对企业提供的数据应该有第三方监督。”
“公司+农户”模式利益失衡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金”)是财政部用于支持各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专项资金,以 “关系国计民生或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
财政部2008年设立现代农业资金,到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81亿元,2013年,这一专项资金的预算指标为69.3亿元。除了财政部下发的资金,各地方还有配套的专项资金。
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陕西省财政设立不少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上市奖励、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
郑风田认为,财政部每年拿出几十亿资金并不算多,它主要是为带动地方对现代农业资金的支持,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由于这笔资金主要是通过扶植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民,所以主要落到企业手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