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快速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2013年,山东淄博市建立实施水产苗种及水产品成鱼检测制度。
制度规定:1、在本地从事水产苗种的生产单位,要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经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并取得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后,方可对外销售。2、养殖企业从外地购入的水产苗种,要提供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须经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购入生产。 3、水产品成鱼上市销售前,须经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天容)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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