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该《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可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组织实施抽检应购买食品样品,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办法》指出,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抽样应当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选派的抽样人员独立完成,抽样人员对抽样结果负责。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进行抽样。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中国工商系统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1万件。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77.3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370.4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96.5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1万户,吊销营业执照825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06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2012年各级工商机关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处置“塑化剂”“问题胶囊”等多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曾陆续制定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对于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指导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
专家称规定尚须完善
来源:国际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