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业内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新办法尚须完善
2024-05-03 17:18    5956 

近日,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该《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可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组织实施抽检应购买食品样品,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办法》指出,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抽样应当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选派的抽样人员独立完成,抽样人员对抽样结果负责。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进行抽样。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中国工商系统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1万件。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77.3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370.4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96.5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1万户,吊销营业执照825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06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2012年各级工商机关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处置“塑化剂”“问题胶囊”等多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曾陆续制定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对于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指导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

专家称规定尚须完善

来源:国际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