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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加强产地与市场水产品质量监管
2024-05-03 16:19    9445 

为全面推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及质量公示制度,实现水产品质量监管的新突破,2013年初始,淄博市制定“五举措”加强产地与流通市场水产品质量监管:

一是建立水产苗种及成鱼检测制度。对所有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养殖单位外购苗种以及上市前销售的水产品成鱼,必须经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或销售。

二是养殖产地及流通市场质量检测全覆盖。继续实行产地季检和市场月检制度。对25家规模养殖企业、10处优质鱼养殖基地、7处无公害养殖基地及11家规模城市流通企业质量监测覆盖率达100%的同时,流通市场检测逐渐覆盖城乡结合,乡镇市场以及农村集市。

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全面加强产地渔用药物、饲料等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流通市场节日期间大宗水产品的专项检查监测工作。

四是水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发挥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合作社、重点流通单位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实现定量检测与定性检测、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检的有机结合。

五是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适时推进。以全市优质鱼养殖基地创建为抓手,实行优质鱼“挂标”销售,让带有“身份证”的水产品进超市入社区,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香冬)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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