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买的茶叶,标签上注明是新茶,可到今年11月1日就过期。“如果商家提前告知,我肯定不会买。”南昌何女士据此向商家提出10倍赔偿,但遭到拒绝。
据何女士介绍,10月22日,她在南昌市叠山路一家大型超市的茶叶专柜,花88元购买了一款绿茶,其分包商为南昌森中茶厂。11月3日,何女士在茶叶外包装一个不显眼的地方,发现茶叶的保质期是2012年10月31日。“已经过期了。如果当初购买时商家告知茶叶快要过期,我当然不会买。”当即,何女士前往该茶叶专柜,要求对方给予10倍赔偿,但遭到拒绝。
11月7日,南昌森中茶厂负责销售的李经理解释称,何女士买的茶叶是今年的新茶,这一点何女士也没有否认,只是茶叶外包装日期印错了,实际保质期应该是2013年10月31日。经记者协调,南昌森中茶厂同意退还88元,并赠送两盒新茶作为补偿。对此,何女士表示同意。
来源:第一茶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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