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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宣传贯彻全国首个省级食品安全条例
2024-05-03 12:16    2001 

全国首个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即《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及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宣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工局做实做靠“三个好”,确保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以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抢前抓早宣传好。结合工商部门工作职责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省工商局将对全系统下发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限;送《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企业,通过座谈、在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等形式,开展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

二、分解任务部署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五个重点”,和“四个一批”、“三查”举措,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先吃透再践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五个重点”:分别具体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四个一批”是:扶持一批诚信经营企业、公布一批重点品种经营企业、抽检一批重点食品品种、查处一批违法经营企业。“三查”是:县(区)局开展自查、各市(地)局组织检查、省局组织督查。

三、真抓实干落实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五个重点”,和“四个一批”、“三查”举措,按照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让消费者买到放心食品,确保十八大顺利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演习活动开展。依托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在全系统递进式组织三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前两次已于9月28日、10月25日进行,模拟了省内发生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全系统信息化平台应急反应时效、监管人员回应及到位情况、对模拟食品迅速合法处置追溯措施等效能指标进行了充分的测评和演练。一步畅通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渠道。省工商局将对外公布食品流通监管处所有干部移动执法终端号码,市(地)、县(区)两级工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局领导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的移动执法终端号码。“十八大”召开期间,要求全系统移动执法终端保证24小时畅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12315指挥中心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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