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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长春已在本月执行
2024-05-03 10:39    7942 

(记者李冰)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2]75号文件中指出,从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后,农产品免征品种的增加。就此,长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焦处长表示,该局已经接到了这个文件,将严格按照这个文件执行。

“这些商品在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同有两种征收标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规定,从10月份起开始免征,也就是说相关纳税人在11月份报税时就不用报这一项了。”焦处长说。

对于这一政策的效果,焦处长也表示很可能传导到最后的物价。因为相关商户的税费降低了,成本减少,或有利于终端市场上零售价格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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