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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标准会议纪要或公开 法院判卫生部重新答复
2024-05-03 10:38    9737 

《生乳》新国标引发的热议外界仍记忆犹新。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卫生部重新答复一位消费者,后者要求公开该标准的会议纪要。昨日,上述消费者对本报记者表示,判决扫清了公开纪要的法律障碍,他希望借此了解缘何《生乳》被舆论指倒退成为最差标准以及制订过程有无被“绑架”等问题。

判决:

撤销卫生部被诉告知书

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判决书的电子扫描版。该案原告为河南省人赵正军,被告为卫生部。判决书指,2012年1月20日,被告针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被诉告知书,内容指卫生部方面已在1月10日收到赵正军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国标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但卫生部指该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法院指,本案的争论焦点即卫生部是否上述会议纪要的制作机关。判决书指出,审批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被告以该信息不由其制作为由不予公开,该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此,法院判决撤销卫生部上述被诉告知书,又要求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但是,判决书也表明本案不涉及上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

原告:

想知道各方对标准的意见

“法院判决明确纪要就是卫生部方面制作的,这就给公开扫清了法律的障碍。”昨日,赵正军如是解读。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卫生部曾辩称,赵正军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又指该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赵正军说,他作为消费者很关注食品安全,提出申请是基于此考虑。既然舆论争议说生乳标准倒退,他想知道是什么单位参与到制订中去,各方面对标准有何不同意见。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乳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生乳》等乳业新国标在制订过程中开过很多次会论证,参与的企业如何表态均有详细记录。他个人认为,如果讨论只涉及行业问题而且制订是有根有据的,外界对纪要提出知情权的问题“也是很正常的”。

回顾:《生乳》国标何以起激辩?

来源:广州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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